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前日的新闻中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作为下一阶段十项重点工作之一。主要透露出了即将开征物业税的信号,会议特别使用了“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这样的强调词语,这也是事项经济措施种语气最重的一个。 但是仅仅发出强硬信号是不够的,目标没有不行呀,路径不清楚也不会有效果呀。日前,媒体又公布了会上针对房地产问题制定的4条具体措施。 会议指出,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会议认为这既有流动性充裕、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原因,也与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措施不力,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有关。 会议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是基本上准确的,不过讲的还是比较温柔一些。实际上,普通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已经不可能了,楼市的风向其实已经都沉淀到银行这边了,供求矛盾主要是投资闹的,这个问题倒是不一定那么突出,只要房价开始下滑,相信供求矛盾就会缓解。
造成今天楼市问题的主要原因确实是地方政府的原因,到不一定是认识不到位,而是确有自身的需求和目的,落实调控不是有力无力的事,而是根本就没有劲往一处使,甚至是背道而驰。就像北京的一些地方领导不断地在释放房价上涨的信息和挑逗性宣传。 这次的常务会议对楼市调控进行了专题部署。 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 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这些措施应当说是比较有力的,但是与上次的“国四条”、“国十一条”相比,基本内容也没有太大变化。能有多大变化呢?不管怎么弄,无非就是紧缩贷款、限制拿地、增加供应。政府方面无非就这几下子了。 但是,我们从这新“国四条”中,似乎看到了一股子咄咄逼人的杀气。我们在房屋交易中可以看出,现在投资楼市的主要资金还是来自银行,如果银行贷款限制住了,就等于把泄洪的闸门提起来了。 同时这次会议上提出的改变招拍挂的土地竞买方式,也是十分必要的,竞地价就是竟地王,而地王确实成了推涨房价的导火索。坚决改变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买方式,把房价考虑到土地招标过程中来对限制土地溢价导致房价上涨有绝对大的作用。 另外在四条中对开发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约束条件。在四条之外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这恐怕是在给官商勾结敲响了警钟。 但是,我们还不能高兴地太早,更不能以为已经大功告成。前面已经说过这些措施并不是新玩意,能不能坚决落实下去,还要看看地方政府是不是改变态度。 其实,我们需要的是建立起一个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而不是在建设住房,或者是在楼市的供求之间调来调去,为建多少房子,卖多少钱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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